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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申请登记事项有哪些?下面由上海博赢为大家解答。
法人变更申请登记事项:
1、法人名称的变更。法人名称变更无特别原因的,应在原名称批准后1年以上提出。
2、变更注册资本金。法人实际资本额增减20%以上的,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营性质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由全民所有制的小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4、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因各种原因变更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动。
法人在当地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后,在异乡(不在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册或者注销登记,并将申请结果通知法人所在地登记机关。
法人在海外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报。
法人住所变更流程:
(1)法人住所在地区内没有变化,但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区间名称、住所所在地品牌号码发生变化的。
(2)法人住所虽已迁移,但未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法人转移到原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新地所在地登记机关的意见,没收法人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号码,签发转让证明书,并将公司文件移送新地所在地登记机关。
法人主管部门变更或公司章程变更。
涉及重大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主管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文件或变更后的章程报原登记主管机关。
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分割、合并或合并后的登记。公司因分割、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必须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必须申请商业登记。因分割、合并而终止的公司,应该申请注销。公司合并,吸收了被合并方的全部财产权,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合并方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一方必须办理取消手续。被合并的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向被合并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