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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务筹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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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出售额免征额提高后的第一个申报月,我司是一家新办公司,归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请教下税务筹划有什么需求留意的吗?
问对人啦,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快来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规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告诉》(财税〔2018〕33号)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范为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偶尔产生的出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出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出售额。

税务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在操作税务筹划的时候,增值税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速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方针布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来进行税务筹划。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布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7号)规则,本文规则的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务筹划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方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合计月出售额未超越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合计月出售额超越15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超越15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方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出售额确认是否能够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纳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租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均匀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越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方针。这样做税务筹划很方便。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优惠,可以根据此做税务筹划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求确认,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告诉》(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造基金的规模,由现行按月交税的月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度交税的季度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9万元)的交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交税的月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10万元(按季度交税的季度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30万元)的交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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