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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境外客商,很关注我国的期货商场。此次有关部门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将相关优惠方针延伸到2023年末,对企业及个人出资而言是个好消息。详细到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原油期货以及其他货品期货种类,依据财税〔2018〕21号文件的规则,自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出资者获得的出资所得在三年内暂免纳税,有关税务筹划以及税收优惠方针在总体上并未设定期限,怎么正确理解“延伸至2023年末”和“三年内”两个履行日期?
2018年,为支撑原油等货品期货商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撑原油等货品期货商场对外开放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21号)清晰,对境外个人出资者出资我国境内原油等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品期货种类获得的所得,自对外开放之日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品期货种类,依照该告诉规则的税收方针履行。就规则而言,关于境外个人出资者出资原油期货等货品期货种类,不管该期货种类在哪一年对外开放,境外个人出资者均可自开放之日起在3年内享用免税待遇。由此进行的税务筹划可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原油期货的免税方针延期履行,境外个人出资者出资原油期货在2023年末前还可继续享用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