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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团有A、B两个子公司,A公司本年3月买了一台机床,花了480万元,咱们3月份就进行了扣除,5月份才干获得发票;B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出产企业,本年3月25日买了一台出产设备,花了700万元,3月31日获得了发票,4月份入账进行扣除。咱们注意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置办设备一次性扣除方针,延期到本年3月底。咱们这两个子公司效益很好,为了节税,想把两个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这样税务筹划处理有税收风险吗?
依照现行税收规则,你们的子公司A、B购买的上述两台设备,都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方针的布告》(2020年第8号)都规则了置办设备一次性扣除方针,方针履行时间依照置办时间进行判别,此次延伸方针履行期限针对的也是固定资产的置办时间。
因而,A公司置办的设备未超越500万元,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方针有用期截止到2023年末)。B公司置办的设备,假如低于500万元,可以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的规则一次性扣除;B公司置办设备花了700万元,并在本年3月31日获得了发票,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方针的布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布告》(2021年第7号)规则,这在方针的有用期内(截止到本年3月底),也可以一次性扣除。合理的税务筹划确实能帮助企业很好的经营发展。